首页 / 工作范文 / 公文写作 / 规章制度 / 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

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

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-12-22  |   人气 484

由于近年来生源不足,在校学员逐年减少,加之财政拨款逐年减少,造成党校经费紧张,运转困难。为了平衡行政后勤人员与教学人员之间的关系,缓解党校经费紧张的困难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,从九九年下半学期开始取消以前教学人员以课时发代课费的做法,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制,即每个教学人员在基本工作量后,发给超课时费,课时费标准不变。专兼职教师工作量定为:

1、专职教师每人每学期完成36课时。

2、主管教学的副校长、兼管办公室、总务室的副科级校委每学期完成20课时。

3、兼管学籍的教师每学期完成28课时。

4、主体班上每讲1课时,为大专班2课时。

与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相关范文:
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业务单、证、手册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纪律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自来水用水管理制度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核算与薪资考核办法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

500万道试题、20多万套资源、50多万篇作文、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

每天仅需0.22元,尊享会员权益

开通VIP
《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.docx》
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,方便编辑和打印
点击下载文档
点击下载文档